释义 |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 一、在国外签合同一般用英文还是中文名 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现用名、法定姓名),并应签署全名。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签名时使用简称,也未禁止使用曾用名、英文名、艺名、笔名、化名、小名或绰号等代签名,但这些签名方式可能增加发生争议时的举证难度。因此,即使是在国外签订合同,还是建议将中文名和英文名一并使用,或仅仅使用现用中文名。 三、驾驶证名字怎么变更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姓名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姓名发生变化后三十日内申请换证。办理所需要提交的资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4、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上需记录申请人的现用名和曾用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93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