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的基本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6、签订合同。 一、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具体说合同纠纷的预防,进行合同纠纷的预防,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合同履行的原则、抗辩权、中止履行、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变更和转上的条件与程序,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条件等,违约责任,合同的具体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当事人了解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详细,合法地订立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条款的漏洞或无效而引起合同纠纷。 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则合同订立后履约就可能得到保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甚至濒临破产境地,自然欠缺或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与这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合同订立后也会产生纠纷。 当事人在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的同时,还应了解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一般来说,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均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其他人员代表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尤其是在通过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场合,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备而可能引起合同无效纠纷。 3、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法律给予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二、从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资料入手 1.检查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并领取开工许可证;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合规、有效。通过调阅项目档案,对照当地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表,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 2.检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检查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有无计划外项目和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有无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现象。 3.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形市场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压低标价、泄露标底、串标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取消了议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谓招标,此外的工程均要公开招标。检查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还是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特别是有些单位每次招标都邀请一家施工企业,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就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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