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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怎样驳回离婚诉讼
释义
    一、民法典中怎样驳回离婚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管理案件后,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诉讼请求,作出驳回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收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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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