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单位来讲,是有较大风险的。如果员工主张单位没发工资,仲裁或起诉要求发放,已经发放工资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单位很难提供证据推翻报销的凭证等以证明是以报销的形式发放工资。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需确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项目哪些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第一个判断的形式标准就是是否为货币化支付。而一旦确认劳动者在举证中出现无法确定工资范围的情况,那么在计算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金时就只能以其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