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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浦东离婚登记
释义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归档保存,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一、离婚证是不是要盖蓝色的章?
    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然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受法律保护。
    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
    2、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约定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对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3、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4、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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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