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浦东离婚登记 |
释义 |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归档保存,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一、离婚证是不是要盖蓝色的章? 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然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受法律保护。 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 2、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约定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对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3、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4、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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