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到了传票当然立案了,但是立案并不一定就给发传票,传票其实到了立案的第二管委会阶段,第一阶段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发立案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反之则发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以后才发传票(应诉通知)给当事人,通知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