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如果你们是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生育的第二胎,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如果拒交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缺席审判的后果是什么?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结婚证日期晚于宝宝出生日期 结婚证办理的时间与孩子出生的时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如果结婚证晚于孩子出生可能会面临孩子上户口的问题。父母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不需要结婚证。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地方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新生儿申报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