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法官拖延办案向谁投诉 |
释义 | 执行法官拖延办案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 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当事人可以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向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当事人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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