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出一份债权转让通知书吗? |
释义 |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后转让生效。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仍需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转让通知不可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不受登记手续或占有转移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至第五百四十七条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遵守以上原则。 法律分析 在法律的义务上,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在这个时候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但是必须要通知到即可,在进行转让之后还需要签订新的合同。 在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问题上,明确采取了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此作为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反之,一旦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不构成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仍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一旦通知债务人,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即其成立、履行及法律效力同时发生。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结语 债权转让的法律义务要求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并签订新合同。根据债权转让通知原则,若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可对受让人不履行抗辩。一旦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即使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不能对受让人不履行抗辩,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立即移转于受让人,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转让需满足法律规定,且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其无效。转让通知不可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可例外。根据第546条,债权转让时,受让人获得相关从权利,但属于债权人个人专属的除外。受让人获得从权利不受未办理登记手续或占有转移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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