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部规定,退休、退职或精简回家的职工,只要他们离职后"未再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患有"尘肺期"或"尘肺期"或"尘肺I期伴有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即国家评残标准规定的4级及4级以上的伤残程序,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后,可以由原单位重新处理。待遇支付时,凡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原所在单位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可以由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处理,也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