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物业公司如果得不到业主的聘任,仅凭开发商的选聘进驻后,一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另聘或者决定不聘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无权强行提供服务。(关键点:业主委员会) 2、虽然业主有权决定,但并不是单个业主可以任意决定。业主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参加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表达意志。如果业主集体决定不要物业服务,那么就可以不要物业服务,如果集体决定需要物业服务,则个别业主不能拒绝物业服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应当兼顾。(关键点:业主大会) 需要注意的是,小区的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自身无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解除方式。 1、法定解除。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 二、如果解除后自治会有一些想象不到的后果 1、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垃圾堆积如山,没人清理。楼房自来水时有时无。楼房供水都是物业提供二次加压。电梯肯定没人开。房子着火了,打开消防栓,没水,找灭火器,没有灭火器。不三不四的人在小区里出没。 2、业委会就目前的法律体系下,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既不是民事主体,也不是法人组织。,参与管理小区的保安、保洁能是否能直接和业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当保安、保洁如果出现意外工伤等,需要赔付时,业委会赔还是全体业主赔?聘请小区人员,聘谁不聘谁?聘了不合格再解除?怎么解? 3、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随意投票选出来的。能不能胜任这些管理工作。哪些管理人员安排做,哪些服务适合外包,降低成本,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