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
释义 |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2.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它产生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或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合同。凡是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2)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上或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 预期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据有关法律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如,预期的营业利润。 (3)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必须是能够以货币来计算、衡量和估价的利益。如人的精神创伤是无法以货币来衡量的,所以通常不作为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同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保险利益的确立从根本上划清了保险与赌博的界线,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定,杜绝了无保险利益保单的出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的重要诱因,保护了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与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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