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险,什么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财产保险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对人身保险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受同类危险威胁的人为满足其成员损害补偿的需要,组成的双务性且具有独立的法律请求权的共同团体,根据合理计算共同集资,对危险所致损失予以补偿的经济制度。 法条链接 《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分为以下四个原则: 1、损失补偿 损失赔偿的原则是,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责任的范围赔偿受益人。其含义是保险人赔偿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受益人不能从给付保险费中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这一原则,但由于生命和身体的价值难以估计,因此人寿保险不适用于这一原则,但一些学者也认为,医疗费用应遵循健康保险,否则就存在不当得利的嫌疑。 2、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4、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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