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 1.上市披露,对一级市场的招股说明书;对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告书; 2.定期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定期披露方式; 3.临时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购与合并公告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上市公司披露的要求 上市公司披露的要求是: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薪酬税前还是税后 上市公司披露的薪酬是税前。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未减除费用是指税前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