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条件 |
释义 | 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什么?是乡村困难群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员。对于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政策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中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得超过3年。 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依据上述内容,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条件是满足人们生活发展指标的。建议要加大对需要二次岗位安置人员的审核,保证每个想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公民都有岗位。合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法律依据:《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公益性岗位设置、岗位安置、薪酬待遇、岗位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市结合省关于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补贴标准期限,统一了困难群体范围,拓宽了就业援助渠道,充分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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