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麻痹症患者可以享受更长的保障期限。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病或非因工负担部分应由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支付: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法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的,享受月均等于基本养老金的护理费,给付期限自评定为一级残疾之日起长期给付。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法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的,享受月均等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护理费,给付期限自评定为一级残疾之日起长期给付。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法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的,享受月均等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护理费,给付期限自评定为一级残疾之日起长期给付。 综上所述,麻痹症患者可以根据评定残疾等级享受相应的护理费,给付期限为自评定为一级残疾之日起长期给付,具体金额和给付期限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