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宪法监督的主旨:宪法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包括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狭义指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活动的监督。宪法监督的范围包括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原则、追究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违宪责任、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 法律分析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宪法监督的范围: 1、规范性文件,即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与普通公民的违法不同; 3、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职责。 拓展延伸 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方式是什么? 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维护国家法治。它通过监督政府行为和法律合规性,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宪法监督制度的实施方式包括宪法审查、宪法解释、宪法诉讼等。宪法审查是指法院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规定。宪法解释是由最高法院等权威机构对宪法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进行解释,为法律实施提供指导。宪法诉讼是公民和组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宪法权益的一种方式。这些实施方式共同构成了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宪法监督制度的落实,我们能够建立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社会,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结语 宪法监督是确保宪法有效实施和维护国家法治的重要制度。广义宪法监督包括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狭义宪法监督指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活动的监督。宪法监督范围包括规范性文件审查、国家机关及负责人监督、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审查、解释和诉讼等方式实施宪法监督,确保宪法权威和有效性,建立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零二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