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怎样视为签收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应先送达受传唤人,如果受传唤人或其家属拒收,送达人应邀请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情况,将传票留在住处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调解书的签收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调解书的签收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调解书可以通过邮寄、传真、快递等方式进行签收。当收到调解书时,应及时确认签收,并保留相关证据。其次,签收后应仔细核对调解书的内容,确保与原始协议一致。如果发现任何错误或疑问,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此外,签收后应妥善保管调解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的签收并不代表接受或同意其中的内容,如果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应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因此,在签收调解书时,务必认真阅读、核对,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的签收方式应根据受传唤人的身份而定。对于公民受传唤人,本人不在时应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受传唤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如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可由代理人签收;如已指定代收人,可送交代收人签收。若受传唤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送达人应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留下传票即视为送达。在签收调解书时应认真核对内容,妥善保管原件或复印件,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异议。务必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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