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遗嘱可以补办公正吗 遗嘱人已经去世的,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一方到场,公证员须对遗嘱内容以及是否自愿等情况真实性进行核实。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录像。 立遗嘱人死亡的这种情况无法办理遗嘱公证,不过如果遗嘱属于 自书遗嘱 ,应当属于有效。公证后的遗嘱只是在效力层级上最高,但并非遗嘱都需公证才能生效。 二、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见证 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和 口头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一)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必须亲笔签名。 (二)公证遗嘱要2名以上(包括2)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1名公证员办理,要有1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三)代书遗嘱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均需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中。 (五)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遭遇意外事故、参与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等)下,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公证遗嘱办理流程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五)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