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中国发生的重要自然灾害,考虑其特点和灾害管理及减灾系统的不同可归结为七大类,每类又包括若干灾种. (1)气象灾害: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干风、黑风、暴风雪、暴雨、寒潮、霜冻及旱灾等. (2)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海浪、赤潮、海冰、海水侵入、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3)洪水灾害:包括洪涝灾害、江河泛滥等. (4)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火山、冻融、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等. (5)地震灾害:包括由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6)农作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境灾害等. (7)森林灾害: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