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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双方签订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清偿期届满、先履行义务人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基于自身受到威胁、恐惧或其他不安感而采取的一种合法行为。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告在面临实际威胁或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然而,不安抗辩权并非无条件适用,其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制约。这些限制条件包括:合理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等。被告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符合这些限制条件,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因此,法律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平衡被告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秩序的维护。
    结语
    不安抗辩权是被告在刑事诉讼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合法行为。其适用条件包括双方签订双务合同、有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已清偿债务、先履行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等。不安抗辩权受到限制条件的制约,如合理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则。法律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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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6: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