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自书房产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理,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一、自书房产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必须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立遗嘱人所书写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房屋的产权必须清晰明确,遗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立遗嘱人对所处分的房产应当有所有权,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自书遗嘱包含如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2、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其特征;3、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情况;4、立遗嘱的时间、地点;5、遗嘱的份数、保管人;6、签名、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