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监控是去派出所还是交警大队 |
释义 | 道路监控录像是去交警队或者当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如果去交警队或者当地派出所无法调取监控,只能申请警方调取,作为普通公民无权调取监控。只有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或违法刑事案件时,才可以调取。如果是调取公安系统内的监控录像,需要经公安机关的批准,如果是调取民用监控视频,可以向监控人协商调取,一般不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如店铺、厂区内的监控视频等。 申请警方调取监控流程:1、如果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按照规定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道路监控一般保存多长时间? 国家对此也没有统一的规定,监控设定录像时间一周至1月不等,但不能少于一周,现在由于科技的发达,存储设备的更新,以前采用前端存储的方式现在大都改为中心存储了,设计参数是不少于1个月,有的地方可以达到3个月甚至半年。以杭州为例,如被监控查获的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长期保留;已接受处理的,保留三个月。如果只是想查在某个时间段有哪些车经过这个路口,这样的连续的正常的监控,因监控每天都在实时录像。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保留十五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六十四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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