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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是否可以以口头方式驳回管辖权异议?
释义
    管辖权异议法院可口头裁定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可作出口头或书面裁定。裁定范围包括不予受理、异议驳回等事项。口头裁定需记入笔录,裁定书应明确结果和理由。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法院可不可以口头裁定驳回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可以作出书面的裁定,也可以作出口头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拓展延伸
    法院是否可以口头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是可以口头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的。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口头方式作出驳回决定。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驳回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异议被完全忽视,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上级法院或其他适当的司法机关申请复议或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口头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审理效率,减少诉讼程序。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上级法院或其他适当的司法机关申请复议或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使权利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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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