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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措施可以撤销吗
释义
    刑事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一、检察院批捕以后还有放人的可能吗
    有可能。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如果发现逮捕不当,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也就是释放被逮捕的人;如果在侦查中排除了被逮捕者的犯罪嫌疑,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无罪,也应立即释放;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将被逮捕者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这种属于强制措施的变更。
    二、监视居住期满可否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期满,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不会进看守所
    取保候审还会再进看守所。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是应当及时到案,违反相关规定的,需要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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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4: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