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必要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在到达我市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居住证办理申请。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缴纳社保满半年和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3、派出所受理后当日完成核对审批并申报;市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制证;县级公安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发放工作。 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 1、首先我们先打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官方网站,打开之后我们将页面往下拉,拉到底部会看到有一个“办证进度查询”选项,我们单击该选项卡。 2、然后会进入到查询页面,此时会有两个选项供我们选择,如果是要用姓名跟身份证号查询的话,那么就在“按姓名和证件查询”下方输入姓名跟身份证号,输入完成之后单击“查询”按钮。 3、单击查询按钮之后就会自动查询,查询完成之后就会弹出一个对话框,显示办理进度结果,如图对话框,显示还在核验中,那就说明还正在审核。 4、如果要按受理号查询的话,那么单击“按受理号查询”选项卡。 5、然后会进入到受理号查询页面,此时将受理号输入进去,输入完成后单击“查询”按钮。 6、选择查询按钮之后,查询到结果就会自动弹出对话框,如图所示,此时还在核验,我们等待即可。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