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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带压过户具体流程
释义
    郑州带压过户具体流程:
    1、卖方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卖方交易房屋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借款人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领取《同意存量房带押过户函》;卖方交易房屋贷款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向贷款发放银行提出申请;
    2、办理存量房交易手续。买卖双方签订《预告登记约定》,买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买卖双方按照郑州市存量房交易流程和要求,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
    3、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买卖双方办理“带押过户”手续,买方配合贷款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买方贷款机构将贷款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
    4、卖方结清原住房贷款。资金监管部门收到全部交易资金后,通知卖方结清原住房贷款,根据结算需要划转交易资金。卖方交易房屋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结算;卖方交易房屋贷款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申请结算;
    5、结算剩余交易资金。卖方协同原贷款银行注销房屋抵押权,向资金监管部门申请结算剩余交易资金。
    带压过户申请条件:
    1、买卖双方已达成存量房交易约定,同意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资金合计不小于卖方交易房屋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2、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卖方已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等情形;
    3、卖方交易房屋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状态应正常,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方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4、卖方交易房屋贷款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按约定及时结清原贷款,出具抵押权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带押过户”是指买卖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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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