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外国孩子需要如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精神正常; 2、年满三十岁。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没有孩子。但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不受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