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防止“一房多卖”吗 |
释义 | 一、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计费方式: 1、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2、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3、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6、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注: 1、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2、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同时废止。 3、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二、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防止“一房多卖”吗 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只要买房人预告登记了,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是无效的!换句话说,一手房有了预告登记制度可以有效地杜绝一房两卖的情况。 实际上二手房的预告登记制度早就已经有了。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在房屋正式完成过户手续前,购房者可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之后,就可避免房主一房两卖,同时也可查清房屋是否存在被查封的情况。 预告登记后有效期为3个月,但大多数人对这个流程并不了解,更多人会选择签署网签合同,其实效果也是一样的,因此可以用预告登记来避免纠纷。 提交网签合同后,房子在房管局就已经备案了,双方签字后代表这个房子房东只能卖给你,不可以反悔再卖给他人,如果这时候出现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比如房主不想卖了,那么也需要买卖双方一同到房管局撤销网签,否则房子依然无法卖给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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