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南京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设立注意事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人身份证明:1、境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3、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4、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6、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7、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8、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9 7: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