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或者他人自杀的,应认定为抢夺罪加重处罚情节的“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里并不属于结果加重犯,只是加重处罚情节,理由在于没有法定性,即没有被《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此处实为法律拟制:原本应当成立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但只成立抢夺罪一罪,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