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五)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六)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七)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八)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九)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