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股权转债权 |
释义 | 股权转债权是指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 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一、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转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侧重于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和资产流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用于投资项目; 4、转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果不同。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扩大发行人的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 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是怎样的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2000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 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 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三、债权查封保全的时间是多久?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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