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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微信聊天能否作为出轨证据
释义
    一、微信聊天能否作为出轨证据
    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欠钱的证据使用。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力。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说白了,就是要明确跟你聊天的人就是借钱人,并且是向你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钱。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承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微信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整个借钱过程,而不能断章取义,仅仅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综上所述,在借款民事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条件,即要能明确借贷双方的真实身份,也要具有借款的完整意思表达。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二、微信聊天记录公安局能查吗
    微信聊天记录在公安局是可以查到的。公安机关在依法立案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方法来进行侦查,其中就可以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逮捕。
    三、刑警能查多久微信聊天记录
    如果案件级别相当高的情况下,多久的聊天记录都可以查询。可以去后台查询,手续虽然繁琐,但是可以查询得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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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