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外地人买房落户南京的条件:在南京市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则可以落户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共3人,房屋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加直系亲属一人。一套住房5年内,可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原房主的户口须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