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营企业就应该给的工资少吗? |
释义 | 在1994年2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就已明确规定,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国家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对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补足,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程序是: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先报劳动保障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劳动保障部。 二、遇到单位拖欠薪水要如何处理 一旦遭遇欠薪,企业员工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化解。但现在的问题是,《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而这对企业而言,根本无关痛痒。不少企业及其老板也正是钻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或不讲诚信。 为防止欠薪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深圳、上海等地已仿照国外立法,建立起工资赔偿基金。基金平时按一定标准从用工企业征集,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便从基金中垫付赔偿,日后再从拍卖拖欠者财产所得中扣回。此种办法值得各地效仿。但这些措施仍属事后处罚和补救,当务之急还需加大预防力度。 天津为保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去年10月起,在天津市试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欠薪预警办法。据了解,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后,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填报《企业欠薪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企业拖欠工资金额、人数及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进度及保证措施等。 浙江省发布《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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