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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入学规定2021
释义
    律师分析: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保持稳定
    1.小学继续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政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小学学区,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2.小学升初中继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高新区、望城区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入学。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原则上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的方式进行。
    3.继续实行民办初中学校“公民同招、超员摇号”政策;继续加强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培育体艺后备人才;继续保留特色学校招生,外国语学校继续按照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后通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二、中考中招政策的主要调整内容
    2021年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组织形式、考试时长保持不变,高中招生继续实施“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
    (一)调整考试招生时间
    参照高考、学考时间安排,全市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8至20日,中考成绩7月3日揭晓。初中、高中学校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
    城区小学升初中联合微机派位时间安排在6月30日,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微机派位时间安排在7月10日。
    (二)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2021年起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由等级呈现调整为分数呈现,将原6A调整为6个120分,录取总分为720分。考虑到2021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已经在2020年考试完毕,2021年设立过渡期一年,录取总分为610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和录取分均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同堂分卷考试,卷面分均为100分,录取时均折合为60分;物理、化学两科同堂分卷考试,卷面分均为100分,录取时物理折合为70分,化学折合为50分;生物、地理、体育仍作为提前科划定等级作为录取入围条件,再按照A、B、C、D、E等级分别赋分10、8、6、4、2计入录取成绩。
    (三)调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规则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待情况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前科等级入围。2021届初中毕业生参与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录取,提前科须为A,参与第一批其他学校及省示范性高中录取时须为B或以上,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须为C或以上。
    (2)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报考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实验中学、南雅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等第一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报考其他省级示范性中学和第一批次公办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两个B等;报考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含有C等(全部为B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D等不能毕业,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3)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四)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多元录取方式
    1.取消直升生招生计划。从2021年起,所有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2.加大指标生招生计划。从2021年起,指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每所城区公办或子弟初中学校原则上分配2所或以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
    3.严控跨区域招生。自2021年起,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等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及明德中学艺术班不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五)降低中考命题难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优化命题导向。充分发挥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注重能力培养。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
    2.降低命题难度。中考命题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掌握的内容,试题内容不超标,不与奥赛内容挂钩,不出偏题、怪题,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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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