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备案晚了报销不了 |
释义 | 超过三天未登记就是不能报销的。一般住院是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工伤是在员工因工发生伤害之日,紧急就医的可以就近治疗,但病情稳定的需要去工伤定点进行就诊!如在非工伤定点接受治疗的,一般要求3-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保局备案!具体可以咨询你单位的经办人和当地负责报销的医保办。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所有工伤不一定要向社保局备案,但都要向劳动局备案。工伤赔偿社保局可以全额先行赔付吗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工伤备案流程如下: 1、报信息事故后,24小时内将住院信息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包括:姓名,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地点、经过,治疗医院,住院科室及床位号。 2、办理住院登记就诊、住院后两日内办理住院登记,需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就诊、住院登记表》二份、事故伤害报告表一份、医疗诊断书复印件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报工伤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份,医疗诊断书原件一份(死亡的用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加盖医院医保科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两人以上在场人员证人证言(按手印)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档案袋1个。道路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绘出途径路线并标明单位、出事地点、家庭住址三点位置。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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