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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证的差异
释义
    上海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办理条件和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一定条件才可申请办理,而暂住证办理没有时间和条件限制。居住证办理后可在当地享受异地办证、就读和其他公共服务,而暂住证只能登记异地居住。居住证办理流程包括审核材料、录入信息、制证和出具回执。
    法律分析
    上海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办理的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即可申请办理,而暂住证办理,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办理,没有时间以及条件限制;
    2、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以后,可在当地享受异地办理证件,异地就读,异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而对于暂住证办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记公民异地居住无法异地享受公共服务。公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后,是可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便利。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并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3、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
    4、出具受理回执。
    拓展延伸
    上海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证的申领流程及要求
    上海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证是居民在上海市内居住时需要办理的两种证件。申领这两种证件的流程及要求如下:
    申领流程:
    1.准备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
    2.前往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居住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格。
    3.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
    4.缴纳相关费用(如有)。
    5.等待办理结果,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
    申领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内的居民。
    2.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居住条件,如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
    3.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如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相关费用等。
    申领上海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证是确保居民合法居住的重要步骤,居民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上海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在于办理条件和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就读条件之一才可申请,而暂住证则没有时间和条件限制。办理居住证后,可在当地享受异地办证、就读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而暂住证主要用于登记异地居住,无法享受公共服务。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包括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制证和出具回执等步骤。申领上海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派出所或居住登记窗口办理,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这些证件的申领是确保居民合法居住的重要步骤,居民应按规定办理手续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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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