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厦门离婚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处填写);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原件3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3.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收原件4份); 5.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6.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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