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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
释义
    "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案件性质、起因以及罪行的轻重。,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活、就业情况。,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平时表现,行事是否极端;有无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是否易怒或情绪波动较大,有无表现出仇视社会等反社会人格。,四、是否为惯犯、累犯等常习性犯罪分子。,五、是否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中止犯。,六、悔罪态度;认罪只是悔罪的前提,认罪并不一定导致人身危险性降低,只有真诚悔罪才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七、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难度。,",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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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1: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