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上要写明男女双方相识的时间以及领结婚证的时间和为什么要离婚,还要表明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在协议书上协商好肚子里的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探视权的问题。 2、离婚协议书上还要表明财产分割的情况以及债务偿还的情况。离婚以后两个人住房如何安排与其他相关事宜都需要在协议书上说明。 3、如果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必须到相应机关申请离婚,在机关人员查明确实是两个人自愿且在离婚协议书上问题都列明的情况下,发给离婚证并收回结婚证。 4、离婚以后没有抚养子女权的那一方,必须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或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至于负担多少以及负担时间多久,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做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