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如下: 1、通常情况下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长可以贷30年; 2、而对于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相对就比较严格的,对于房龄低于5年(含)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然是30年; 3、对于房龄在6至19年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5年与房龄之差; 4、对于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15年。 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 2、自申请之日起前六个月必须正常汇缴公积金,补缴不算正常汇缴,余额在7500元以上余额的40倍; 3、购房首付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比例,现一手房为20%,二手房为30%,1至5年内竣工的二房视为一手房; 4、申请人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5、没有其他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到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