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验收不合格的后果 |
释义 | 承揽人以次充好或者故意隐瞒材料瑕疵而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经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承担重作、修理、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签订承揽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细节 1、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2、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关于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经过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关于风险承担,承揽物在加工过程中遭受的意外灭失风险由承揽人独立承担。承揽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对定作方的材料、定作物具有占有、管理的责任,不仅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期限负有全部责任,而且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必须承担由于未能预料和不可防止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就是说,承揽方不得要求定作方给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关于承揽合同验收,定作人未及时检验的,应当顺延工期,并赔偿承揽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定作人在接到检验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做检验的,视为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定作人不得再对该材料提出质量异议。 二、承揽合同中注意保存的证据 1、在签订承揽合同过程中,应对项目验收标准作出完善合理的约定,且在项目完成时及时按标准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出现损失或将损失最小化; 2、在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保存好诸如微信聊天记录、往来函件、验收单据等证据,以便在应诉过程中更有利地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3、发生承揽合同纠纷后,如在验收不合格之后,权利人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并进行充分的诉讼准备,例如请律师向违约方发送警告函,或者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必要时申请行为保全。同时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证据搜集固定,对主观恶意和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以便获得高额判赔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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