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区的消防维修保障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等事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