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单方面起诉离婚能离掉吗 |
释义 | 女方单方面起诉离婚,并不一定能离掉。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判断应否判决准予离婚是有严格条件的。 从《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来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方有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责任,人民法院将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将判决不准离婚。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原因起诉离婚的,原告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审查属实,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以上列举的应当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外对一方向被宣告失踪的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这种规定是为了尽早结束已经名存实亡达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使当事人能够开始新的生活。 为了避免多次起诉离婚均不准离婚情形的出现,《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理论上是指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已发展成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和无可挽回的破裂。 一、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 “道歉书” 等,婚外情被曝光,-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 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后写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3、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4、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办理的居住证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九条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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