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土地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办理土地证明的手续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 一、户口迁移未落户能否恢复户口 户口迁移未落户不能恢复户口。 户口迁移办理条件如下: 1、夫妻投靠;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 3、儿童及在校生投靠父母; 4、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5、大中专含技校招生; 6、本市大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