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离婚,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夫妻双方也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进行调解,当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或其他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