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二次质押股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不可以二次质押。股权出质就是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而已经抵押了的股权,则已经不具备再次抵押的性质。 一、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 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有益补充,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 2、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出质的,第三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3、仅有交付股权证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关系。 4、以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质,约定股权转让非限制期质权方可实现的,依法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5、股权出质未登记的,质权不能设立,但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晌,出质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股份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的孳息,该孳息的质押无须另行特别约定和登记。 7、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已出质的股权的,一般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8、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二、股权质押是不是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最基本的要件: 1、具有财产性; 2、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三、股权质押担保期限是否可以约定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 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为: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2、签订贷款合同; 3、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4、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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