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抵押合同是单务合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优先受偿。单务合同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如赠与合同。单、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为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意义在于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和风险负担问题。质押抵押合同是一种单方面的合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单方面的合同与双方面的合同相对应。单方面的合同指的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方面的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面法律行为不同,单方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面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面的合同与双方面的合同的划分标准如下: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方面的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方面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方面的合同与双方面的合同的划分意义如下: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方面的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方面的合同中,不存在双方面的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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